合伙合同(partnership)法律法规
来源:豆包 Doubao 问题:关于合伙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详细的列给我
合伙合同现行全部法律法规汇总(区分【契约型合伙 / 民事合伙】与【合伙企业 / 商事合伙】) 先分清核心适用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调整没有注册合伙企业、仅靠合伙协议合作(民间合伙、项目合伙、个人合伙,契约型合伙),这就是日常所说的合伙合同; 《合伙企业法》:调整完成工商注册、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属于商事主体,特别法优先; 旧《民法通则》个人合伙条款2021.1.1 起废止,现行案件不再引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合伙合同直接适用)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 967 条 —978 条,全文)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重要提示:合伙合同不能约定全部利润归一人、全部亏损由一人承担,该类条款无效。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民法典》中配套通用条款(合伙纠纷经常引用) 第 469 条: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口头、电子形式均可,合伙合同不强制书面) 第 509 条:全面履行义务 第 510 条:合同漏洞补充规则 第 562、563 条:合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第 577 条:违约责任(不出资、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等违约追责) 第 178 条:连带责任一般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商事合伙,注册合伙企业适用) ⚠️适用边界:只有注册为合伙企业才适用本法;只是私下签合伙协议、未工商登记,不适用,优先适用《民法典》合伙合同。 主要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对外关系、入伙、退伙、特殊普通合伙)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关键区别对比: 表格 项目 《民法典》合伙合同(民事合伙) 《合伙企业法》(商事合伙) 主体 不需要工商登记,无独立主体资格 必须工商注册,属于非法人组织 合伙类型 无有限合伙人概念,全体合伙人连带 区分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不定期合伙 可随时通知解除合伙合同 不存在该规则,退伙严格按法定 / 协议 财产 全体合伙人共有 财产归合伙企业 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合伙纠纷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划分新旧法律适用:2021.1.1 之后发生的合伙行为一律适用民法典;之前行为适用当时法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区分 “合伙企业纠纷”),是民事诉讼立案标准。 最高法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各地高院指导意见(无单独 “合伙合同司法解释”,大量裁判规则散落在案例、会议纪要)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民法典》合伙合同章节的独立司法解释,法院裁判以民法典条文 + 类案裁判规则为主。 四、其他关联法律(合伙经营常会涉及) 《公司法》: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合伙合同与股东协议交叉场景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合伙收益、经营所得纳税 《民事诉讼法》:合伙纠纷管辖、共同诉讼、连带责任执行 《仲裁法》:合伙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争议解决 五、实务重要适用规则总结 未注册企业 = 适用《民法典》合伙合同;注册合伙企业 = 优先适用《合伙企业法》,未尽事项补充适用民法典; 口头合伙约定有效,只要满足 “共同事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即可成立合伙合同; 散伙原则上先清算,再分配剩余财产;未经清算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出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合伙对外债务全体连带;内部盈亏分担优先按合同约定。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把上述法条整理一份可直接放进合伙协议文本的法律风险提示,或者给你一份标准合伙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