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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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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partnership)法律法规

来源:豆包 Doubao 问题:关于合伙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详细的列给我


合伙合同现行全部法律法规汇总(区分【契约型合伙 / 民事合伙】与【合伙企业 / 商事合伙】) 先分清核心适用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调整没有注册合伙企业、仅靠合伙协议合作(民间合伙、项目合伙、个人合伙,契约型合伙),这就是日常所说的合伙合同; 《合伙企业法》:调整完成工商注册、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属于商事主体,特别法优先; 旧《民法通则》个人合伙条款2021.1.1 起废止,现行案件不再引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合伙合同直接适用)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 967 条 —978 条,全文)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重要提示:合伙合同不能约定全部利润归一人、全部亏损由一人承担,该类条款无效。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民法典》中配套通用条款(合伙纠纷经常引用) 第 469 条: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口头、电子形式均可,合伙合同不强制书面) 第 509 条:全面履行义务 第 510 条:合同漏洞补充规则 第 562、563 条:合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第 577 条:违约责任(不出资、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等违约追责) 第 178 条:连带责任一般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商事合伙,注册合伙企业适用) ⚠️适用边界:只有注册为合伙企业才适用本法;只是私下签合伙协议、未工商登记,不适用,优先适用《民法典》合伙合同。 主要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对外关系、入伙、退伙、特殊普通合伙)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关键区别对比: 表格 项目 《民法典》合伙合同(民事合伙) 《合伙企业法》(商事合伙) 主体 不需要工商登记,无独立主体资格 必须工商注册,属于非法人组织 合伙类型 无有限合伙人概念,全体合伙人连带 区分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不定期合伙 可随时通知解除合伙合同 不存在该规则,退伙严格按法定 / 协议 财产 全体合伙人共有 财产归合伙企业 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合伙纠纷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划分新旧法律适用:2021.1.1 之后发生的合伙行为一律适用民法典;之前行为适用当时法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区分 “合伙企业纠纷”),是民事诉讼立案标准。 最高法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各地高院指导意见(无单独 “合伙合同司法解释”,大量裁判规则散落在案例、会议纪要)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民法典》合伙合同章节的独立司法解释,法院裁判以民法典条文 + 类案裁判规则为主。 四、其他关联法律(合伙经营常会涉及) 《公司法》: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合伙合同与股东协议交叉场景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合伙收益、经营所得纳税 《民事诉讼法》:合伙纠纷管辖、共同诉讼、连带责任执行 《仲裁法》:合伙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争议解决 五、实务重要适用规则总结 未注册企业 = 适用《民法典》合伙合同;注册合伙企业 = 优先适用《合伙企业法》,未尽事项补充适用民法典; 口头合伙约定有效,只要满足 “共同事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即可成立合伙合同; 散伙原则上先清算,再分配剩余财产;未经清算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出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合伙对外债务全体连带;内部盈亏分担优先按合同约定。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把上述法条整理一份可直接放进合伙协议文本的法律风险提示,或者给你一份标准合伙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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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partnership)法律法规

来源:DeepSeek 问题:关于合伙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详细的列给我


关于合伙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普遍适用的《民法典》中的合伙合同规定;二是专门针对商事组织的《合伙企业法》。

下面为你详细梳理这两部分的核心内容。

一、一般性规定:《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民法典》在合同编中首次将“合伙合同”列为典型合同,为民事合伙(不成立合伙企业的情况)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核心条文整理:

核心事项 法律条文与核心内容 合伙合同的定义 第967条: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是合伙关系的本质特征。 合伙人出资义务 第968条:合伙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形式灵活,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 合伙财产的性质 第969条:合伙财产(含出资、收益等)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在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事务执行规则 第970条:合伙事务原则上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共同执行,也可委托一人或数人执行,其他合伙人则享有监督权和异议权。 执行事务的报酬 第971条:执行合伙事务原则上不得请求报酬,除非合伙合同另有约定。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972条: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分担。 对外责任承担 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财产份额转让 第974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合同另有约定。 不定期合伙 第976条:合伙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同终止情形 第977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另有约定或根据事务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终止后财产清算 第978条:合伙终止后,剩余财产在支付终止费用和清偿债务后,按利润分配规则(第972条)进行分配。 二、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如果设立的是合伙企业(即进行工商登记的组织),则主要受《合伙企业法》规范。它是对《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则的补充和特别规定,优先适用。

适用主体:依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关键区别: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属于非法人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核心制度:

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财产管理: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

事务执行: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享有监督权。

入伙与退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事由分为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和当然退伙。

三、实务中的几个关键要点

不要式合同,但建议书面:《民法典》不强制要求合伙合同必须书面,但实践中,书面协议是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最佳方式。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法院会根据是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等事实来认定。

关系区分:

合伙 vs 借贷:约定一方只收取固定回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很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合伙。

合伙 vs 买卖/租赁:合伙的本质是“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这与一方单纯买卖或出租获取对价完全不同。

清算问题:合伙终止后,若未经清算,合伙人直接请求分割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存在不同判例。有的法院认为清算非强制前置条件,关键看举证责任分配;有的则倾向于要求清算以厘清盈亏。建议在合伙之初就约定清晰的清算和退出机制。

总结

民事合伙(无实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27章,是合伙关系的基础法律规则,强调意思自治和共同承担风险。

商事合伙(合伙企业):优先适用《合伙企业法》,对登记、组织管理、责任承担有更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更关心的是民事合伙还是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我可以为你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