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特许人):{{party_a}},系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主体,拥有合法特许经营资源,具备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 乙方(被特许人):{{party_b}},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具备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相应能力与资金条件。
鉴于
- 甲方已满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至少2家直营店且经营满1年”的硬性条件,已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特许经营备案,拥有注册商标、专有技术、成熟运营模式等合法特许经营资源;
- 甲方已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在本合同签署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完整披露了全部法定特许经营信息,乙方已核实并认可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隐瞒或虚假陈述情形;
-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特许经营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拥有合法权属的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品牌形象、运营管理体系、供应链资源等特许经营资源,许可乙方在约定经营区域内按照甲方统一的标准化经营模式,开展{{subject}}特许经营业务;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与督导,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品牌一致性。
价款及支付
-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特许经营费用(含品牌使用费、开业指导费、运营培训费、系统支持费等所有与特许经营授权相关的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amount}};
-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费用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收到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
- 上述费用为甲方提供特许经营授权及配套服务的对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退还。
履行期限
- 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自{{term_start}}起至{{term_end}}止,该期限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特许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法定要求,乙方对此无异议;
-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约申请,乙方在合同期内无重大违约记录的,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 本合同终止或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所有特许经营资源,拆除带有甲方品牌标识的所有装修、物料,不得继续以甲方特许加盟商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乙方违反运营规范的行为要求整改,对严重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 应当持续、真实、完整地向乙方披露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所有更新信息,不得隐瞒核心经营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 应当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资源使用授权,保障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正常使用注册商标、专有技术、运营系统等经营资源;
- 应当为乙方提供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开业前系统培训,内容涵盖运营管理、产品/服务标准、客户服务、营销推广等;开业后每季度提供至少1次更新培训与运营指导,每年提供至少2次统一营销策划支持;
- 应当建立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运营标准、产品/服务质量标准、门店形象标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运营操作手册,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更新;
- 应当保障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供应链稳定,提供合规、质优价廉的核心物料供应渠道,不得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强制乙方采购非必要的指定商品或服务;
- 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party_a_duty}}。
(二)乙方权利义务
- 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特许经营资源,享有甲方提供的培训、指导、营销支持等服务;
- 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对甲方隐瞒信息、虚假披露的行为依法主张权利;
- 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运营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品牌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标、商誉及其他经营资源的行为;
- 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特许经营费用,不得拖欠;
- 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产品/服务质量标准、门店形象规范,接受甲方的督导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 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专有技术、运营数据、客户信息、定价体系等保密信息,本合同终止后仍需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
- 应当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成本、风险与法律责任,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自行承担门店运营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 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party_b_duty}}。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penalty}};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的,违约方还应当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 若甲方存在隐瞒核心经营信息、提供虚假披露信息的情形,乙方有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特许经营费用,并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
-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尚未实际使用甲方全部特许经营资源前,乙方享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单方解除权(冷静期);乙方行使该解除权的,甲方在扣除已实际发生的培训、指导等服务成本后,将剩余特许经营费用退还乙方。
- 若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未按时足额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超过15日的; (2)擅自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甲方特许经营资源,或擅自将特许经营资源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 (3)严重违反甲方运营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整改的; (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甲方品牌商誉行为的。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 本合同系双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已就本合同中的限制责任、义务承担等条款向乙方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不存在排除乙方主要权利、免除甲方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信息披露确认书》《运营管理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双方确认: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特许经营备案,所有经营资源权属清晰无争议,乙方对此已核实并认可。
签署信息
签署地点:{{sign_location}} 签署日期:{{sign_date}}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特许人):{{party_a}}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party_b}}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有)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