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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章买卖合同(第595–64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起草一份买卖合同。须包含: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与质量标准;价款与支付方式(含定金、尾款节点);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所有权转移时点(交付或登记);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或另有约定);检验期间与质量异议通知方式;瑕疵担保责任及修理/更换/退货/减价救济;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如分期付款,可约定所有权保留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