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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761–76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66条。 起草一份保理合同。须包含:保理人、应收账款债权人信息;应收账款描述(金额、基础交易、债务人);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类型;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安排;保理服务内容(资金融通/管理/催收/付款担保);回购或反转让的触发情形与对价;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761–76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66条。 起草一份保理合同。须包含:保理人、应收账款债权人信息;应收账款描述(金额、基础交易、债务人);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类型;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安排;保理服务内容(资金融通/管理/催收/付款担保);回购或反转让的触发情形与对价;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