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land_transfer)法律法规
来源:豆包 Doubao 问题:关于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详细的列给我
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整法律依据(现行有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配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核心法条)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463–594条):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一般规则,土地流转合同一并适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核心专门法) 第五章 土地经营权流转(第36–43条):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期限、流转土地用途、双方权利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保护;土地流转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
四、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规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备案、流转方式、工商企业流转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途径。
五、实务要点
- 流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向发包方备案;
-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 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禁止“非农化”“非粮化”;
- 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的,承包方有权解除流转合同并要求赔偿;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