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labor_dispatch)法律法规
来源:豆包 Doubao 问题: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详细的列给我
劳务派遣相关全套法律法规(按效力层级整理,重点条款标注) 一、法律(最高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修正,核心依据) 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 57 条~67 条) 第 57 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注册资本≥200 万元 第 58 条:派遣单位 = 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2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按月发薪 第 59 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禁止拆分连续用工期限签订多个短期派遣协议 第 60 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费;派遣单位需向劳动者告知派遣协议内容 第 61 条:跨地区派遣,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 62 条:用工单位法定义务(同工同酬、提供劳动条件、加班费、岗位培训、工资调整等) 第 63 条:同工同酬,同类岗位实行相同报酬分配办法 第 64 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第 65 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退回员工的法定情形 第 66 条:劳务派遣仅可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劳务派遣是补充用工形式 第 67 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 92 条:违法劳务派遣处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1191 条第 2 款:劳务派遣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选人不当、未培训等),承担相应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务派遣员工基本劳动权利(工时、休假、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伤基础规则)统一适用本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重点条款: 第 28 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62 条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第 30 条: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适用条例一般规则 第 31 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执行 第 32 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 / 终止合同,适用赔偿金规则 三、人社部部门规章(实务直接适用)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22 号,2014.3.1 施行,用工最关键细则) 核心要点: 用工红线 第三条:明确 “三性” 定义 ✅临时性:存续≤6 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岗位(需职代会讨论 + 公示);替代性:员工脱产学习、休假期间临时顶岗 第四条:派遣员工数量≤用工总量 10%(用工总量 = 正式劳动合同员工 + 派遣员工总和) 合同要求 派遣单位必须签2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员工只能约定 1 次试用期 劳务派遣协议必备 13 项内容(岗位、地点、人数、期限、薪酬、社保、工伤待遇、服务费、违约责任等) 跨地区派遣社保: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无分支机构可由用工单位代办参保 用工单位合法退回、违法退回情形;退回后派遣单位安置、解除合同边界 第 27 条:假外包、真派遣,按劳务派遣规制(实务高发认定标准)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 19 号) 规范劳务派遣公司准入: 经营劳务派遣必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3 年 无证经营: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设立条件:注册资本≥200 万、固定经营场所、完善管理制度 四、司法解释(劳动仲裁、法院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涉及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主体确认、仲裁当事人、连带责任诉讼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 16 条 细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致人损害时,派遣单位过错认定(不当选派、未培训)、责任分担与追偿规则。 五、配套规范性文件(人社部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地人社厅配套实施指引(各省略有口径差异,实操需要结合本省规定) 六、重点区分两个合同(很多人混淆) 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 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凭证) 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民事合作协议,劳动者不是协议主体) 七、常见违法红线汇总(便于自查) 超出 “三性” 岗位使用派遣工 派遣员工占比>10% 派遣公司无证经营劳务派遣 只签短期劳动合同、不满足 2 年期限 克扣工资、同工不同酬 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服务费 拆分用工期限规避法律 以劳务外包名义实质实施劳务派遣(假外包真派遣)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进一步提供: ✅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模板 ✅ 劳务派遣协议标准文本 ✅ 劳务派遣用工合规自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