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party_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party_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四章(第703条至第7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合法出租权的{{subject}}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标的。甲方保证该租赁标的符合建筑、消防等强制性安全标准,不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超期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范围。
价款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为{{amount}},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周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甲方收取租金应当向乙方出具合法收款凭证。
履行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term_start}}起至{{term_end}}止。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单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依法无效。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标的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标的;
-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party_a_duty}},同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方义务:按约定时间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标的;承担租赁标的的法定维修义务,因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甲方转让租赁标的所有权的,本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不得损害乙方的租赁权益;出卖租赁标的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保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乙方腾退;
-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不得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有权要求甲方履行维修等法定及约定义务;
- 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party_b_duty}},同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方义务: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用途,不得擅自搭建违建;妥善保管租赁标的,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租赁标的,甲方知道转租行为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无正当理由拖欠。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penalty}};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维修费用、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差额部分。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租赁标的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导致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jurisdiction}}确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主张权利(包括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则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sign_location}},签订日期为{{sign_date}}。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