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用工单位):{{party_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甲方住所]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party_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乙方住所],乙方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合法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鉴于
- 甲方因业务开展需要,拟在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劳务派遣经营条件,可向用工单位派遣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者;
-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岗位要求,向甲方派遣符合法定用工条件的劳动者,为甲方提供{{subject}}相关的劳务服务。本次派遣岗位均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要求,派遣人员总数不超过甲方用工总量的10%,不存在超出法定范围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价款及支付
- 本合同项下全部价款合计为人民币{{amount}}元(大写: 元整),该价款包含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法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所有本合同约定服务对应的费用,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劳务派遣服务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甲方按[月/季度/年]周期,于每个周期首月10日前将当期应付价款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 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约定支付的价款中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term_start}}起至{{term_end}}止。双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连续用工期限拆分为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续约需另行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
- 甲方(用工单位)义务: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用工单位法定义务: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落实同工同酬;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等培训;连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不得对被派遣劳动者实施用工歧视。 (3)严格按照法定情形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在被派遣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职业病停工留薪期等法定特殊保护期内,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营调整等非劳动者过错为由违规退回。 (4)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乙方存在不当选派、未履行法定培训义务等过错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配合乙方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6)履行本合同约定的{{party_a_duty}}及其他附属义务。
-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义务: (1)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与所有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等法定必备条款,同一被派遣劳动者仅约定一次试用期。 (2)被派遣劳动者因法定情形被甲方退回后无工作期间,乙方按不低于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向被派遣劳动者如实告知本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要求、劳动报酬标准等信息,不得隐瞒任何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事项。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按照甲方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优先在甲方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费用;乙方未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参保手续。 (5)依法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主体责任,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手续;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可就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偿分担事宜另行约定。 (6)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甲方或甲方所属单位实施自设派遣,不得出借、出租、涂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等监管要求,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8)履行本合同约定的{{party_b_duty}}及其他附属义务。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约定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 若因乙方未取得合法劳务派遣资质、未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违规派遣等原因导致甲方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待遇赔偿等责任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若因甲方超出法定“三性”岗位范围使用派遣工、派遣人员占比超出法定上限、违规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等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双方确认,若因本合同履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就超出自身应承担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对方追偿。
- 除上述法定及约定损失赔偿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penalty}}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或终止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任何条款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本合同于{{sign_date}}在{{sign_location}}签署,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用工单位):{{party_a}}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party_b}}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