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party_a}}(投保人/被保险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具有合法保险利益。 乙方:{{party_b}}(保险人),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具有合法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具备承保本合同约定保险业务的资质与能力。
鉴于
- 甲方就{{subject}}具有法律认可的保险利益,拟向乙方投保对应商业保险;
- 乙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向甲方履行初步说明义务,甲方已充分知晓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内容;
-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四)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subject}},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情形、赔付标准、保额约定等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中的保险单、监管备案的对应险种保险条款为准,所有内容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要求。
价款及支付
- 本合同项下总保险费为{{amount}},甲方应于{{term_start}}前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官方收款账户。
- 乙方收到甲方全额支付的保险费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本合同生效及承保凭证。
-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合同中止期间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即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间)自{{term_start}}零时起至{{term_end}}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双方就续保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双方权利义务
- 甲方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甲方应当就乙方就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提出的所有询问,如实、完整告知,不得隐瞒、虚构与保险风险相关的重要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 (2)保险事故通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开展事故查勘、定损、调查等工作; (3)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甲方应当在知道该情形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理赔材料提供义务:甲方申请理赔时,应当向乙方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真实、完整证明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险金; (5){{party_a_duty}}
- 乙方义务: (1)条款说明义务:乙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时,向甲方主动说明全部合同内容,对免除或减轻乙方责任的条款,应当以足以引起甲方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甲方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明确说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 (2)信息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对甲方在投保、理赔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及时核定理赔义务:乙方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甲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规定; (4)拒赔说明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书面说明拒赔理由及法律依据; (5){{party_b_duty}}
违约责任
- 甲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乙方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甲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乙方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已承保期间对应的保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付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逾期赔付期间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双方就特定违约情形另有约定的,按照{{penalty}}执行。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相关规定。
附则
-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监管规定执行。
- 本合同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批注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对本合同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甲方和受益人的解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足额支付全部保险费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甲方({{party_a}})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party_b}})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sign_date}} 签署地点:{{sign_l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