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出租人):{{party_a}},系具备合法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民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 乙方(承租人):{{party_b}},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住所地:。
鉴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 甲方根据乙方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自主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不存在虚构租赁物的情形,交易模式符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若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的,不当然影响本合同效力。
合同标的
- 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标的为{{subject}}(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全部要素均由乙方自主选定,未依赖甲方专业技能亦未受甲方干预,甲方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 甲方根据乙方的前述选定,出资向乙方指定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交付义务由出卖人直接向乙方履行,乙方享有与受领租赁物相关的买受人权利,有权直接向出卖人主张索赔。
- 甲方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租赁物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租赁物的经营使用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的,甲方未取得该许可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价款及支付
- 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为人民币{{amount}}元,租金构成为租赁物全部购置成本加甲方合理运营利润,符合融资租赁租金的法定构成标准。
-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租金支付明细表》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抵扣、抵销或截留。
- 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已足额支付全部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的象征性价格留购租赁物,租赁物所有权自乙方付清留购价款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履行期限
- 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期限自{{term_start}}(起租日)起至{{term_end}}(到期日)止。起租日为乙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接收租赁物之日,若租赁物需安装调试的,起租日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之日。
-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无论租赁物是否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均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并行使留购权后,本合同履行终止。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租赁物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 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物享有平静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处置租赁物。
- 乙方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时,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得无故阻挠。
- 甲方应履行的其他具体义务:{{party_a_duty}}。
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按约定用途占有、使用租赁物,有权直接向租赁物出卖人主张索赔权利,乙方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承担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全部维修、保养义务及相关费用,确保租赁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 乙方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本身、租赁物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 乙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物,不得将租赁物用于抵押、质押、转让、转租、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外观或用途。
-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逾期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乙方应履行的其他具体义务:{{party_b_duty}}。
违约责任
-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penalty}}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 若乙方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欠付金额达到全部租金的15%以上,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救济方式主张权利: (1)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扣减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若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归甲方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加上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残值。
- 若乙方擅自处分租赁物或有其他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 若甲方未按约定保证乙方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或无故阻挠乙方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直接损失。
争议解决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附则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交付确认书、租金支付明细表、租赁物登记证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若本合同项下存在虚构租赁物情形的,本合同依法无效,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本合同于{{sign_date}}在{{sign_location}}签署。
甲方(出租人/盖章):{{party_a}}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盖章):{{party_b}}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