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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 条款

trust · 共 11 个章节。生成时以基本条款为基座,叠加所选业务场景的标签条款,插槽保持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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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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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eed:trust · #447

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持有份额的转让、继承或变更需经受托人审核并办理信托登记。 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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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08

甲方(委托人/信托设立人):{{party_a}}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party_b}}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插槽: party_aparty_b

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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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09
  1. 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持有拟设立信托的财产,具有设立信托的真实意思表示,信托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2. 乙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适格受托人,若乙方为持牌信托机构,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具备营业信托业务资质;
  3. 双方为明确信托项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如适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信托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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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0
  1.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subject}}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运用与处分,所得信托利益由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享有。
  2. 本信托目的为: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合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运营与约定目标。
  3. 本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独立于甲方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也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乙方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不得违规处分信托财产。
插槽: subject

价款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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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eed:trust · #449

受托人报酬原则上为{{remuneration_amount}}。如遇市场重大波动或政策调整导致成本显著变化,双方同意启动复核程序,调整幅度不超过{{perc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五条)

插槽: remuneration_amountper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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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1
  1. 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约定估值为{{amount}},该估值作为信托财产交付、利益分配的参考依据。
  2. 甲方应于本合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全部交付义务:涉及资金的,足额划转至乙方指定的信托专用账户;涉及动产的,完成实际交付;涉及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的,配合乙方完成权属变更登记、质押登记(如需)等全部手续,确保乙方取得信托财产的完整、排他的处分权。
  3. 乙方收到信托财产后,应向甲方出具信托财产确认函,确认信托生效。
插槽: amount

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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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2
  1. 本信托的存续期限自{{term_start}}零时起至{{term_end}}二十四时止,该期限为固定期限,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单方变更。
  2. 信托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应就是否延长信托期限进行协商,如一致同意延长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办理信托变更登记;未达成一致的,信托到期终止,乙方应按照规定完成信托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插槽: term_startterm_end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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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eed:trust · #446

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如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信托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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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定义 · #8181

第X条 权利义务与受益人安排

  1. 受益人范围:本信托的受益人范围为{{beneficiary_scope}},具体受益人名单、身份信息及各自享有的信托利益比例详见本合同附件{{appendix_number}}。

  2. 受益权: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与条件取得信托利益,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3. 变更安排: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或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变更受益人的,委托人应于变更生效前{{days}}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及原受益人,并由受托人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或确认手续。

  4. 风险承担与瑕疵担保: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信托财产自身承担。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须保证权利完整、无瑕疵。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信托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及第五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5. 受托人报酬与费用: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托报酬,信托报酬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appendix_number_fee}}。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税费等,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6. 检验:受托人在接收信托财产时,应当对信托财产的状况进行检验。如发现信托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或实物瑕疵,受托人应于接收后{{days}}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受托人未在约定期限内通知的,视为信托财产符合约定。

  7. 违约责任:委托人、受托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amount}};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8. 信托终止与清算分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且未延期;(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3)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4)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被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且无继受主体;(5)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依法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并通知委托人及受益人。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remaining_property_belong_to}}。受托人应当在清算完成后的{{liquidation_days}}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剩余信托财产移交给权利归属人。

插槽: beneficiary_scopeappendix_numberdaysappendix_number_feeamountremaining_property_belong_toliquidation_days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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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4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penalty}}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的,违约方应就不足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 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赔偿的,甲方或受益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4. 若甲方未按约定交付信托财产或交付的信托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信托无法设立或给乙方、受益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插槽: penalty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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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5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不得擅自停止信托事务的正常处理。
插槽: jurisdiction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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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eed:trust · #448

信托终止后,扣除应付税费及费用后的剩余信托财产,按以下顺序处理:1. {{residual_recipient}};2. 返还给委托人(如适用);3. 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四条)

插槽: residual_recip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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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6
  1. 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完成全部信托财产交付义务、乙方出具信托财产确认函之日起生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书面信托设立的规定。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作约定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3. 本信托如需办理信托登记的,双方应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同向信托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信托登记,相关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信托登记机构留存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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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7

签署地点:{{sign_location}} 签署日期:{{sign_date}}

(以下为签署栏) 甲方(委托人/信托设立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受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插槽: sign_locationsign_date

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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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成母版(信托合同) · #7013

甲方权利义务

  1. 权利:(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说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符合法定情形时有权申请撤销乙方的违规处分行为、要求解任乙方;(4)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1)保证信托财产为其合法所有的可处分财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信托财产,配合乙方办理信托登记、权属变更等全部必要手续;(3)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信托管理产生的相关税费、服务费用;(4)履行{{party_a_duty}}约定的甲方专属义务;(5)不得干预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正常处理信托事务,不得违规要求乙方从事刚性兑付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

乙方权利义务

  1. 权利:(1)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2)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托报酬;(3)要求甲方配合履行信托相关义务,甲方违约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受托人义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职责,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2)对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管理,不得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混同,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混同管理;(3)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及受益人披露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状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披露;(4)妥善保管信托事务处理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信托终止后15年;(5)信托终止时,及时完成信托财产清算,按照约定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财产;(6)履行{{party_b_duty}}约定的乙方专属义务。
插槽: party_a_dutyparty_b_d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