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规则管理器

演艺经纪合同 条款

talent_agency · 共 11 个章节。生成时以基本条款为基座,叠加所选业务场景的标签条款,插槽保持可填写。

重置

当事人

base · 0 法规 · 2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48

甲方(经纪方):{{party_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艺人方):{{party_b}}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插槽: party_aparty_b

鉴于

base · 5 法规 · 0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49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演艺经纪合同属于兼具委托、居间、行纪、服务属性的综合性商事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不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甲方为已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具备合法演艺经纪资质的机构,承接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均持有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3. 乙方为具备相应演艺能力、自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事主体(若乙方为未成年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
  4.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独家演艺经纪合作事宜达成一致,不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标的

custom · 0 法规 · 2 插槽 source=custom stance=balanced strength=standard manual 编辑
来源:seed:talent_agency · #430

合作期间注册的所有社交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博、抖音),其注册主体为{{owner}},账号内粉丝数据及商业价值归{{party}}所有,合同终止后账号移交方式见附则。

插槽: ownerparty
base · 2 法规 · 1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0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作为乙方全球范围内的独家演艺经纪服务方,为乙方提供{{subject}}相关的全流程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演艺事业的整体规划、形象包装、专业培训、宣传推广;
  2. 乙方营业性演出、影视节目录制、广告代言、商业合作、知识产权运营等演艺活动的接洽、谈判、签约、执行代理;
  3. 乙方人格权要素(姓名、肖像、声音、个人形象等)的商业化授权代理(授权范围严格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演艺合作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
  4. 乙方合法权益维护、演艺相关纠纷处理等配套服务。 本合同项下经纪服务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类演出经纪活动,甲方确保所有服务内容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插槽: subject

价款及支付

custom · 0 法规 · 2 插槽 source=custom stance=balanced strength=standard manual 编辑
来源:seed:talent_agency · #431

基于艺人形象开发的周边商品、联名产品等衍生收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ratio}}比例进行分成,结算周期为{{cycle}}。

插槽: ratiocycle
base · 1 法规 · 1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1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演艺活动产生的合法收益,在扣除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合规成本(含培训、推广、差旅、行政成本等)、法定税费后,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乙方每自然季度可获得的税后收益不得低于{{amount}},若当季度实际分成收益不足该标准的,甲方应予补足。
  2. 结算周期为自然季度,甲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益核算并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甲方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所有收支均通过对公账户进行,杜绝阴阳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3. 乙方有权查阅甲方与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真实财务台账,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查阅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提供。
插槽: amount

履行期限

custom · 0 法规 · 2 插槽 source=custom stance=pro_a strength=standard manual 编辑
来源:seed:talent_agency · #432

合同期内及终止后{{months}}个月内,未经书面同意,艺人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从事与经纪公司签约同类业务(如{{category}})。

插槽: monthscategory
base · 1 法规 · 2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2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term_start}}起至{{term_end}}止;若乙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期限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文旅部监管要求,充分保障乙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存在压榨未成年人、不合理约定超长合作期限的情形。 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可就是否续约另行协商,未达成书面续约协议的,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插槽: term_startterm_end

权利义务

custom · 1 法规 · 14 插槽 source=custom stance=balanced legal_topic=commission_and_sharing manual 编辑
来源:自定义 · #8191

第X条 权利与义务

  1. 经纪分成与结算 1.1 分成比例: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参与的演艺事业、商业活动及相关收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成:甲方享有收益的{{agency_share}}%,乙方享有收益的{{talent_share}}%。 1.2 计算方式:收益计算以{{revenue_basis}}(毛收入/净收入)为基础,扣除{{deduction_items}}(如有)后按上述比例分配。 1.3 结算周期:双方同意按{{settlement_cycle}}(如自然月/自然季度/单次项目结束)进行结算。甲方应于每{{settlement_cycle}}届满后{{days}}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结算明细单,乙方在收到结算单后{{days}}个工作日内确认;如有异议应在{{days}}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甲方应在结算确认后{{days}}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肖像、作品使用与知识产权归属 2.1 肖像与声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及第一千零二十三条之规定,乙方享有其肖像、声音的完整人格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及约定的{{post_termination_period}}使用期内,甲方有权在{{usage_scope}}范围内,为履行本合同经纪事务之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乙方的肖像、姓名、艺名、声音及相关形象资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商业用途。 2.2 作品知识产权:在合作期间,由甲方为乙方量身定制、投资制作或双方共同创作的演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录音录像、影视剧本、短视频、摄影作品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邻接权归属按以下约定:{{ip_ownership}}(如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双方共同共有)。不论知识产权归属何方,双方均保证对方在经纪业务范围内享有永久的、免费的商业使用及宣传推广许可。乙方享有上述作品的法定署名权。

  3. 瑕疵担保与检验 3.1 瑕疵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双方互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甲方保证其为乙方提供的经纪服务、商务资源及宣传推广符合行业通常标准且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保证其按约完成的演艺活动、录制作品及出席活动符合约定质量要求,且未隐瞒可能影响履行的重大疾病、劣迹或法律纠纷。 3.2 检验与异议: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演艺成果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结算单据及服务成果,应在接收或收到之日起{{inspection_days}}日内进行检验。如发现存在瑕疵、数量短缺或计算错误,应在检验期内书面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

  4. 风险承担 4.1 履行风险:在演艺活动及商业推广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演出取消、延期、素材损毁等商业风险,由双方按{{risk_sharing_ratio}}比例分担已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人身风险:乙方在执行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除甲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主张权利并予以必要的人道主义补偿。

  5. 违约责任 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2 甲方若未按本条第1.3款约定期限支付分成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penalty_rate}}%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days}}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全部款项。 5.3 甲方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越权使用、超范围使用或违规转让乙方肖像、声音及演艺作品的,应立即停止侵害,并按每次违约{{ip_penalty_amount}}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另行全额赔偿。 5.4 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接洽演艺活动、隐瞒收入不报或擅自处分约定知识产权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talent_penalty_amount}}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差额。

插槽: agency_sharetalent_sharerevenue_basisdeduction_itemssettlement_cycledayspost_termination_periodusage_scopeip_ownershipinspection_daysrisk_sharing_ratiopenalty_rateip_penalty_amounttalent_penalty_amount

违约责任

custom · 1 法规 · 1 插槽 source=custom stance=pro_a strength=strong manual 编辑
来源:seed:talent_agency · #429

若因艺人个人行为导致网络负面舆情累计阅读量超过{{threshold}}次,视为根本违约,经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原则)。

插槽: threshold
base · 1 法规 · 1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4
  1. 双方确认:本合同为包含包装推广、资源对接、商业运营、权益维护等多重内容的综合性商事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合同项下的任意解除权,该约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例确立的裁判规则。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收益、未履行核心经纪义务且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改正,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penalty}}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差额(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
  3. 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私自承接第三方演艺合作、出现违法失德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penalty}}作为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结合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商业价值、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
  4. 因演艺活动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不得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人身性义务,仅可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规定。
插槽: penalty

争议解决

base · 1 法规 · 1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5

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以避免损失扩大。

插槽: jurisdiction

附则

base · 2 法规 · 0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6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甲方已就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加重乙方责任的条款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3. 若乙方为未成年人,本合同自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生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base · 0 法规 · 4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7

本合同于{{sign_date}}在{{sign_location}}签订。 甲方(盖章):{{party_a}}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party_b}} 法定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未成年人时适用):


插槽: sign_datesign_locationparty_aparty_b

双方权利义务

base · 3 法规 · 2 插槽 source=base 编辑
来源:生成母版(演艺经纪合同) · #7053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持续保持合法有效的演艺经纪资质,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丧失《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必要经营资质。
  2.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party_a_duty}},具体包括:按乙方发展定位定制个性化演艺路径、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专业培训与宣发资源、积极对接优质演艺合作机会、建立清晰透明的财务核算体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收益、采取合法措施维护乙方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3. 若乙方为未成年人,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演艺活动,不得过度商业化压榨乙方,保障乙方完成义务教育的时间与条件。
  4. 甲方不得诱导乙方从事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约定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乙方的人格权要素,符合文旅部〔2021〕101号文的监管要求。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活动进行合理统筹安排,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经纪服务收益,有权对乙方违反艺德要求、合同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约定经纪服务,有权按时足额获得演艺收益,有权对甲方的经纪服务提出合理优化建议。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party_b_duty}},具体包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恪守艺德,不得出现违法失德行为;配合甲方的合理经纪安排,按时按质完成约定的演艺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与本合同经纪范围相关的合作协议;如实向甲方告知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与情况。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演艺活动相关的著作权授权、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与收益分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本合同约定执行。
  4. 乙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配合甲方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工作。
插槽: party_a_dutyparty_b_d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