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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条款

mortgage · 共 9 个章节。生成时以基本条款为基座,叠加所选业务场景的标签条款,插槽保持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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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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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用条款 · #8217

出租方(甲方):{{party_a}} 承租方(乙方):{{party_b}}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合同项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插槽: party_aparty_b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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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法典§577、§584、§585 · #822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对违约金数额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差额;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依法请求适当减少。 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不再就违约金已覆盖的损失另行主张赔偿。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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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诉讼法§34 · #822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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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用条款 · #8226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送达以签收、挂号信回执或可查证的电子送达为准。

抵押物与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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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法典§394-395 · #8218

抵押人以{{抵押物}}为{{被担保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担保范围}}, 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插槽: 抵押物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抵押物价值

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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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法典§402-403 · #8219

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插槽: 抵押登记

抵押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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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法典§414 · #8220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禁止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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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法典§401、§410 · #8221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 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押条款无效)。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物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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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法典§408、§406 · #8222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物保险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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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法典§408 · #8223

抵押物保险:{{抵押物保险}}。 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维护抵押物,保持其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

插槽: 抵押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