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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示词
名称
(在提示词中唯一)
合同类型
用途
提示词类型
(变体/谱系标签,如 baseline / experimental)
描述
承揽合同起草提示词(法律精修版)
内容
(提示词正文)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770–78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赔偿责任)。 起草一份承揽合同。须包含:定作人、承揽人信息;工作成果名称、规格与技术要求;材料提供方与毁损风险负担;交付时间、地点与验收标准/期限;报酬数额与支付方式;定作人指示变更与协助义务;承揽人留置权(报酬未付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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