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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示词
名称
(在提示词中唯一)
合同类型
用途
提示词类型
(变体/谱系标签,如 baseline / experimental)
描述
私募基金合同起草提示词(法律精修版)
内容
(提示词正文)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88-94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相关规定,并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 起草一份私募基金合同。须包含: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与托管人信息;合格投资者认定安排;基金类型(公司/合伙/契约)与组织形式;投资范围、策略与限制;管理人与托管人职责;管理费、业绩报酬、收益分配与存续期;退出方式与清算分配安排;信息披露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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