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定作人):{{party_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人):{{party_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有特定承揽工作需求,乙方具备完成对应承揽工作的资质、设备、技术及劳力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本合同项下承揽事项为{{subject}},具体承揽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方法以双方确认的附件、甲方出具的正式图纸或书面技术要求为准。
- 承揽方式: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主要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可自行决定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材料提供: (1)若由乙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接受甲方的检验,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当在收到材料后及时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更换、补齐,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更换的零部件。
价款及支付
- 本合同总价款(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费(如有)、税费、质保服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为人民币{{amount}}元(大写: ),除甲方书面要求变更承揽工作内容外,总价款不作调整。
- 支付进度: (1)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完成全部承揽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价款,计人民币 元。
- 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甲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全部价款的,乙方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有权拒绝交付工作成果,留置期间产生的保管、维护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履行期限
本合同项下承揽工作的履行期限自{{term_start}}起至{{term_end}}止,乙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 甲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
-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图纸、技术资料或未履行其他协助义务的;
- 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需要更换、补齐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 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作业;
- 有权在乙方完成全部承揽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合理损失;
- 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向乙方提供承揽所需的材料、图纸、技术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 应当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约定支付价款;
- {{party_a_duty}}。
乙方权利义务
-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承揽价款;
- 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完成承揽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
- 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或者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因甲方怠于答复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 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工作成果的复制品或者相关技术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项下的承揽内容及相关技术信息;
- 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质量检验证明等文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 共同承揽本合同项下工作的,所有承揽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 {{party_b_duty}}。
违约责任
- 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合理选择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乙方2次修理、重作后仍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维权费用等)。
-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揽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差额部分。
- 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价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甲方逾期支付承揽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甲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或者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合理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已完成工作对应的报酬等。
- 除本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penalty}}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没有补充协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仍然持续有效,直至相关秘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本合同签署地点:{{sign_location}} 本合同签署日期:{{sign_date}}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定作人):{{party_a}}(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承揽人):{{party_b}}(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