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委托人/信托设立人):{{party_a}}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party_b}}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 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持有拟设立信托的财产,具有设立信托的真实意思表示,信托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 乙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适格受托人,若乙方为持牌信托机构,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具备营业信托业务资质;
- 双方为明确信托项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如适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信托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subject}}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运用与处分,所得信托利益由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享有。
- 本信托目的为: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合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运营与约定目标。
- 本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独立于甲方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也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乙方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不得违规处分信托财产。
价款及支付
- 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约定估值为{{amount}},该估值作为信托财产交付、利益分配的参考依据。
- 甲方应于本合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全部交付义务:涉及资金的,足额划转至乙方指定的信托专用账户;涉及动产的,完成实际交付;涉及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的,配合乙方完成权属变更登记、质押登记(如需)等全部手续,确保乙方取得信托财产的完整、排他的处分权。
- 乙方收到信托财产后,应向甲方出具信托财产确认函,确认信托生效。
履行期限
- 本信托的存续期限自{{term_start}}零时起至{{term_end}}二十四时止,该期限为固定期限,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单方变更。
- 信托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应就是否延长信托期限进行协商,如一致同意延长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办理信托变更登记;未达成一致的,信托到期终止,乙方应按照规定完成信托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 权利:(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说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符合法定情形时有权申请撤销乙方的违规处分行为、要求解任乙方;(4)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义务:(1)保证信托财产为其合法所有的可处分财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信托财产,配合乙方办理信托登记、权属变更等全部必要手续;(3)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信托管理产生的相关税费、服务费用;(4)履行{{party_a_duty}}约定的甲方专属义务;(5)不得干预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正常处理信托事务,不得违规要求乙方从事刚性兑付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
乙方权利义务
- 权利:(1)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2)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托报酬;(3)要求甲方配合履行信托相关义务,甲方违约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义务:(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受托人义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职责,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2)对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管理,不得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混同,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混同管理;(3)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及受益人披露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状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披露;(4)妥善保管信托事务处理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信托终止后15年;(5)信托终止时,及时完成信托财产清算,按照约定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财产;(6)履行{{party_b_duty}}约定的乙方专属义务。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penalty}}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的,违约方应就不足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赔偿的,甲方或受益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 若甲方未按约定交付信托财产或交付的信托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信托无法设立或给乙方、受益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不得擅自停止信托事务的正常处理。
附则
- 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完成全部信托财产交付义务、乙方出具信托财产确认函之日起生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书面信托设立的规定。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作约定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 本信托如需办理信托登记的,双方应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同向信托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信托登记,相关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信托登记机构留存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签署地点:{{sign_location}} 签署日期:{{sign_date}}
(以下为签署栏) 甲方(委托人/信托设立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受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