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甲方(股权激励实施方):{{party_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激励对象):{{party_b}}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市场主体,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存核心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 乙方系甲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资格要求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已充分知晓甲方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章程及本协议全部条款,自愿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
本协议项下股权激励的标的为{{subject}},具体约定如下:
- 标的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 标的归属前,乙方仅享有本协议及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收益权,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等其他权利;标的归属且符合解锁条件后,乙方享有标的对应的完整股东/合伙人权利。
- 如本次股权激励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递延纳税条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准备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价款及支付
- 乙方取得本协议项下全部标的的总对价为人民币{{amount}}元,定价符合对应监管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标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主体标的定价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合法资金将全部对价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不得为乙方支付对价提供贷款、担保、垫资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为乙方的融资提供任何担保。
-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标的变更、处置等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财税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履行期限
本协议项下股权激励的履行期限自{{term_start}}起至{{term_end}}止,各阶段安排如下:
- 自{{term_start}}起的锁定期/等待期内,乙方不得转让、质押、设定权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不得要求甲方回购或退股,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锁定期届满后,乙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约定归属条件的,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标的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回购对应标的。
- 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归属的标的全部由甲方按约定价格回购,乙方不得就该部分标的主张任何权利。
双方权利义务
-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授予、归属、登记、回购、注销等全部相关手续; (2)保障乙方就已归属标的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乙方的分红权、表决权等法定及约定权利; (3)及时向乙方披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不得隐瞒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4)履行本协议约定的{{party_a_duty}}。
-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支付标的对价,非因甲方过错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对价; (3)锁定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设定权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协议项下的标的; (4)触发本协议约定的回购/退出条件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过户、财产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税务备案等全部相关手续; (5)履行本协议约定的{{party_b_duty}}。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如乙方不符合归属条件或触发回购条件的,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回购标的;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从标的对价或分红中直接扣除。
- 乙方有权在符合归属条件时要求甲方及时办理标的归属登记手续,就已归属标的享有约定的分红、增值收益等权利。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penalty}}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维权支出。
-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标的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 乙方违反锁定期约定擅自处置标的,或触发回购/退出条件后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按标的总对价的20%加付违约金,并有权强制回购本协议项下全部标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失职渎职、泄露商业秘密、违法犯罪等过错性情形离职的,甲方有权无偿回购本协议项下全部标的,乙方已支付的对价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jurisdiction}}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争议涉及劳动关系项下的股权激励授予、服务期考核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如争议涉及标的的归属、转让、回购、收益分配等财产权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法规。
附则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本协议约定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 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甲方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上述文件的约束。
-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留存一份用于内部备案,一份用于工商变更或税务备案(如需),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本协议于{{sign_date}}在{{sign_location}}签署。 甲方({{party_a}})(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party_b}})(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