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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承揽合同

work · 条款 #4079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4/72a3acef-db22-4ebe-9226-b8ccc26032bd.docx · 0 部法规 · 4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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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含税总价款:¥{{total_amount}}元, 人民币(大写):{{total_amount_cn}}元。 合同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价格确认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总价的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时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经双方约定增项后的结算总价不应超出原合同价的10%。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确认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该部份的变更价应当按实计算。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payment_mode}}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其他支付方式:{{other_payment_method}}。 工程款应交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公司帐户或乙方加盖公章形式出具的书面指令函指定的收款帐户,任何第三方(包括项目经理、家居顾问等员工)未经乙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指令均无权代乙方收取任何装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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