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ilities_supply · 条款 #8002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1/1e8d3990-1071-4eec-a38b-f43d4a21f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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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因供热人责任未按期供热或未达标准的,按规定比例退还热费;造成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未达标准的,按日双倍退还热费;逾期未退还热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应退还热费总额的 {{penalty_rate_supplier}} 加收违约金。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用热人逾期未交纳热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 {{penalty_rate_user}} 加收违约金;供热人可对其限热或停止供热。
插槽:penalty_rate_supplier、penalty_rate_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