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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utilities_supply · 条款 #7718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1/333dbbdd-c3b3-4080-ac55-9ec504b230df.docx · 0 部法规 · 0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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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产权分界: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之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产权并负责维护;计量器具后的设施属用水人产权并负责维护。
  2. 供水人义务:按国家规定水质、水压安全供水;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或公告;及时抢修恢复供水;设立24小时客服电话;因保障安全需要可入户督查。
  3. 用水人义务:按期交水费;保证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抄验及维修;不擅自更改水表、不擅自使用消防水表、不私自转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提供准确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