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ilities_supply · 条款 #6117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3/1eed6ae2-a756-476f-a928-7db5d89b7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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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尊重市场化原则,根据新能源场站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能源场站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3)。 (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新能源场站正常运行的需要。 (3)根据购售电合同及乙方市场化交易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依据乙方申报的月度发电计划建议、日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4)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合理安排新能源场站的设备检修。 (5)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乙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新能源场站生产。 (2)配备新能源场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实时新能源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及相应的自动化、通信等装置,保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或市场交易结果组织新能源场站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 (4)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新能源场站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5)接受甲方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