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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utilities_supply · 条款 #2830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1/a945aa83-3eba-44ae-b2e8-1c58550d8b47.docx · 0 部法规 · 1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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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破坏燃气设施、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盗用燃气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不支付燃气费的,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penalty_rate}}‰的违约金。乙方自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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