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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运输合同

transport · 条款 #7149 · 自定义 · manual · 3 部法规 · 2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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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运输法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收货人信息、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运输必要信息,因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信息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标的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甲方应提前将全部合规文件提交乙方;运输标的为危险货物的,甲方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妥善包装、设置危险品标识及标签,并向乙方提交书面安全说明材料。 (3)甲方应及时告知收货人提货义务,收货人逾期提货的,甲方应协调收货人向乙方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过程进行合理监督,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运输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5){{party_a_duty}}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具备承运本合同项下标的的合法资质,严格遵守对应运输方式的管理法规及安全规范,不得承运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货物;乙方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的,不得拒绝甲方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乙方应按照约定或通常运输路线,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完整交付至指定收货人,不得擅自绕路、中转或委托无资质第三方承运。 (3)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过错的除外;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乙方交付货物时应配合收货人履行合理的检验义务,发现货物毁损、灭失的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留存相关证据。 (5){{party_b_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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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民法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