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port · 条款 #5062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5/e2334f0d-c2bf-4c17-b12a-8078bb24d3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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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经乙方提醒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缴纳的,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费用的{{penalty_rate_a}}%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经缴纳押金,经乙方提醒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缴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以按照应付费用的{{deduct_rate_a}}%扣除甲方押金,押金不足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party_a_breach_clause}}。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接时间在交接地点运输甲方的厨余垃圾,或遇不可抗力时未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执行,导致甲方厨余垃圾积压的,甲方有权催告乙方,催告未果的,甲方有权向所在街道(乡镇)或区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2)乙方在{{feedback_hours}}小时内未向甲方反馈厨余垃圾作业信息供甲方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及时反馈作业信息的厨余垃圾处理费用。 (3){{party_b_breach_clause}}。
插槽:penalty_rate_a、deduct_rate_a、party_a_breach_clause、feedback_hours、party_b_breach_cl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