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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服务合同

service · 条款 #8037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1/431989e3-c336-4b0b-ac9e-0b618a70e461.docx · 0 部法规 · 2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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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party_a_liability}}。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或丙方逾期支付入住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或丙方未将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护理失当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6.乙方需外出就医的,甲方履行告知义务,乙方拒绝外出就医或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而造成的后果,由乙、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没有过错,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住的,按照以下约定办理:{{late_entry_hand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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