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 条款 #6472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3/a1a47ab6-0fc8-465d-aea1-6b7a952fd6ed.pdf
· 1 部法规 · 21 插槽
预览
2.1 项目托管范围及其具体约定为: □电费,具体约定如下:{{electricity_scope}}。 □蒸汽费,具体约定如下:{{steam_scope}}。 □燃气费,具体约定如下:{{gas_scope}}。 □水费,具体约定如下:{{water_scope}}。 □热力费,具体约定如下:{{heat_scope}}。 □纳入托管范围的能源资源系统的运维费,具体约定如下:{{operation_maintenance_scope}}。 □其他,具体约定如下:{{other_scope}}。
2.2 项目托管地点、区域、设备、服务的边界范围为: (1){{boundary_1}}。 (2){{boundary_2}}。
2.3 项目节能降碳目标为: □节能量:{{energy_saving_amount}},该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核心履约目标。 □节能率:{{energy_saving_rate}},该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核心履约目标。 □降低碳排放量:{{carbon_reduction_amount}},□按照《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JS/T 303—2026) / □按照 {{carbon_calculation_standard}} 计算。 该目标为 □预期性目标 / □核心履约目标。 □ {{other_target}}。
2.4 本项目预期总投资 {{investment_amount}} 万元,上述投资为依据乙方投标书确定的预期性投资。实际投资规模上限由乙方自行控制,能源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5 本项目能源基准为:{{energy_baseline}}。
2.6 本项目能源托管期为:{{term_start}}至{{term_end}}。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renovation_months}}个自然月内完成集中节能改造。甲方场地无法进场施工导致改造滞后的,改造周期相应顺延,不视作乙方违约。通过验收后进入运行管理阶段。
2.7 本项目对托管范围内产生的碳资产、碳排放交易权等额外收益归属的约定为:{{carbon_asset_benefit}}。
2.8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的约定为:{{ip_rights}}。
插槽:electricity_scope、steam_scope、gas_scope、water_scope、heat_scope、operation_maintenance_scope、other_scope、boundary_1、boundary_2、energy_saving_amount、energy_saving_rate、carbon_reduction_amount、carbon_calculation_standard、other_target、investment_amount、energy_baseline、term_start、term_end、renovation_months、carbon_asset_benefit、ip_rights
法条:《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