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 · 条款 #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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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contract_copy_count}}份,其中甲方{{party_a_contract_copies}}份,乙方{{party_b_contract_copies}}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七)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force_majeure_days}}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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