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_estate_sale · 条款 #3109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1/c3b934cc-2b41-4fb8-8e6f-d35b59ebe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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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本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使用、购房款付款时间、违约条款、税费缴纳、房屋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等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自行约定。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房屋为出卖人或买受人共有,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所有共有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共有人委托他人代签本合同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 (三)该房屋涉及坐落变更,买卖双方同意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后,网签备案合同自动变更为新的房屋权证号和坐落信息,不再重新签订网签备案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contract_copies}}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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