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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房屋租赁合同

real_estate_lease · 条款 #2256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1/76343b0b-8308-45bb-b594-8731b5c221f6.pdf · 1 部法规 · 0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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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附件二《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划分表》分别承担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未经甲方同意,本租赁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租赁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向非本单位人员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出租租赁房屋、将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性用途、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改建扩建租赁房屋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法条:《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