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ty_service · 条款 #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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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权利义务
- 有权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对乙方的服务瑕疵提出整改要求;
- 应当全面履行{{party_a_duty}}约定的全部义务;
- 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移交物业共有部分、承接查验全套资料及符合标准的物业服务用房,配合乙方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 督促全体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转让或出租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的,甲方应当督促业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
- 不得实施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侵占共有部分等妨害物业服务的行为,对业主的妨害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乙方权利义务
-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 应当全面履行{{party_b_duty}}约定的全部义务;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物业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每季度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及业主线上平台公示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0日;
- 不得将本物业项目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将专项服务事项分包给专业机构的,应当对分包机构的服务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本合同终止后,应当在15日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向甲方或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资料及共有物业,配合完成交接工作,不得擅自扣留相关资料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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