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ty_service · 条款 #6001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3/0507df60-2c85-4cd9-aed6-98a61c42b6c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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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换证工作。 2.本合同生效后{{facility_days}}日内,将齐备的基础设施及厨房用品提供乙方使用,上述基础设施及厨房用品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终止后,双方清点返还。 3.保障食堂经营中必需的水、电、燃气正常供应,但公共供水、供电、燃气设施出现故障除外。 4.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监督检查乙方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营养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抽检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情况。 5.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指定一名成员作为代表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负责人沟通,提出建议以及改进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6.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应书面如实记录未在学校食堂用餐的学生及教职工信息,以备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问题时确认责任。 7.学校有重大活动、放假或停水停电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及时调整保障计划。 8.负责食堂建设、修缮。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修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缮费用。 9.因乙方经营原因,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compensation_multiplier}}倍罚金。 10.按照规定每学期组织师生代表和家长代表进行供餐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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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