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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物业服务合同

property_service · 条款 #4608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5/3cd4bbd2-7242-4c53-ae36-a6dbfc1ba382.pdf · 4 部法规 · 5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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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甲方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乙方义务】 (1)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并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adjust_notice_days}}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2)乙方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对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发现上个维保周期中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进行维修。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emergency_contact_person}}。联系电话:{{emergency_contact_phone}}。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emergency_hotline}}。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other_fault_response_time}}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乙方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现的属于电梯本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9)乙方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报备本单位所承担维保电梯清单,如维保情况有变动,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变动情况。 (10)乙方应在维保后3日内将规定格式的电梯维保记录,张贴在电梯轿厢、电梯过道、小区公告栏或在轿厢内电子显示屏内滚动公示,接受用户监督。此外,需将维保记录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1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应当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2)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拟定的《福建省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及《电梯维护保养最低成本指导价》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维保价格公示。同时与甲方签订合同中日常保养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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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福建省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电梯维护保养最低成本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