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ty_service · 条款 #4217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4/a27ebaf8-65ee-4866-9c9f-cc25ff274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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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delay_penalty_rate}}%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的{{termination_days}}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violation_penalty_standard}}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quality_penalty_standard}}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inspection_fee_amount}}。
插槽:delay_penalty_rate、termination_days、violation_penalty_standard、quality_penalty_standard、inspection_fee_am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