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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租赁合同

lease · 条款 #5518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2/771a327b-2359-44b8-a4b8-b0f37bca8014.docx · manual · 0 部法规 · 8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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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late_delivery_penalty_rate}}(大写:{{late_delivery_penalty_rate_text}})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late_delivery_days}}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late_payment_penalty_rate}}(大写:{{late_payment_penalty_rate_text}})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late_payment_days}}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return_late_penalty_rate}}(大写:{{return_late_penalty_rate_text}})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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