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ment · 条款 #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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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条 保密、竞业限制及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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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保密期限自知悉该秘密之日起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且离职后保密期限不少于{{years}}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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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补偿:乙方离职后{{months}}个月内,不得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也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为{{location}}。甲方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percentage}}%。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mount}}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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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与检验: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对该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甲方应在收到工作成果后{{days}}日内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days}}日内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第五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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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担: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财产损失或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风险及赔偿责任。工作成果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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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瑕疵担保义务或检验整改要求,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插槽:years、months、location、percentage、amount、days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