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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条款 · 建设工程合同

construction · 条款 #1906 · 来源 scraw-law-contracts/contracts/4/1a6d9bd4-f007-4a06-9d09-e87bbfc47737.pdf · manual · 0 部法规 · 2 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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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核实工程量或履行其他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12.2 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延期交工、质量不符、未达安全标准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12.3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除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breach_penalty_ratio}}%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经济损失。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支付应付金额0.05%的违约金。承包人延期交工的,每逾期1日,支付合同总价款0.05%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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